实验室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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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守则
发表日期:2021-04-25供稿:中德研究院

实验室守则

1. 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养成文明的工作习惯,保持实验室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和进食。

2. 爱护公物,使用仪器设备须经设备管理人许可和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完毕应整理复原,在仪器使用登记本上填写仪器使用情况,交管理人员检查。学生使用仪器设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将设备使用记录带出实验室。

3. 实验室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拆卸设备和更换电器。

4. 实验室严禁会客,外单位人员参观应经院办批准,科研协作工作应经院教科部批准。向参观人员介绍工作,在保守科研机密的前提下,热情大方。因科研协作需要,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的,须由实验室管理人向教科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课题组长和院领导同意,在教科部登记并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状。

5. 实验室的工具、零件、试剂、材料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关闭实验室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空调,对需连续工作不能停电的设备应挂牌警示。

6. 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得私自外借,因工作需要的外借须经设备管理人、课题组长和院领导同意,并在教科部登记。

7. 有毒有害的实验应在有醒目标识的指定区域进行,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杜绝污染。

8.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常识和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