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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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
发表日期:2021-04-25供稿:中德研究院

岗位安全责任制

为做好实验室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安全,特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如下:

1、坚持院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科研副院长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每年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状。

2、各研究团队负责人作为本团队的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团队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每间实验室有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3、公共平台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指派专人全面负责;院教科部为每间实验室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5、实验室教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实验,严禁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不得隐瞒。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实验室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研究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所属实验室进行日常安全检查;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及其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抽查。检查/抽查项目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的内容进行。

2、 鼓励科研人员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细化检查项目内容,有所侧重,明确责任人及检查方法、方式、范围等。研究团队可以将细化方案提交教科部,教科部应尊重科研团队意见,积极吸收细化方案的内容,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3、 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负责组织每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研团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全体科研人员都应参加每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4、 教科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研究方向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传达学校检查要求,反馈有关意见。协助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5、 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记录存档。厘清相关问题和隐患责任,并按要求积极整改,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整改方案。

6、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收回实验室使用和管理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本院的安全和稳定,保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对外交往的畅通,保证在工作日、节假日期间都能政令信息畅通,各种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范围

1.1领导带班:由院领导带班。

1.2科研人员值日:由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负责安排院里科研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值班,服务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与院行政合并执行。

1.3门卫值班:由物业负责,24小时值班。

2、值班工作职责:

2.1院领导值班,全面负责院里事务;

2.2科研人员值日参与本院突发事件,尤其是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和处理实验室安全隐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3门卫值班职责,按物业管理要求执行。

3、值班规定

3.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3.3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确保院值班工作信息准确,应对迅速,处置妥当。

3.4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向相关部门报告。

4、值班考核与奖惩

由院办负责进行考核。对在值班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的发生或经济损失的,院里给予通报表扬,在年终评优中优先推荐。

5、附则

本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场所安宁稳定,实验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则,决定建立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德联合研究院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实验项目。

第三条 凡新设、撤销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室,凡新增或调整内容方案的实验项目均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所有在用实验室及在研实验项目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1.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类别、性质及安全风险等级。

2.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3.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4.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5.业务与安全培训方案、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落实方案等事项准备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依据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可将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一)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化学类。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

(二)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生物类。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

(三)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辐射类。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四)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机电类。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五)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归属为特种设备类。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起重机械可能造成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危害;锅炉可能因超温、超压等导致材料失效发生爆炸或泄露造成机械损伤、烫伤等危害;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

(六)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或实验项目)均归属为其他类。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以及鼠害,虫害等。

第六条 依据实验室(或实验项目)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般危险等级(一级)、中危险等级(二级)、高危险等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涉及使用较大剂量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实验动物,放射源(装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危险等级(三级)。

(二)涉及使用较小剂量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机电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中危险等级(二级)。

(三)未列入上述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危险等级(一级)。

第七条 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应履行不同的程序和手续。

(一)一般危险等级(一级)的功能实验室(或实验分室、或实验项目),由其所属研究团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教科部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

(二)中危险等级(二级)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及一般危险等级(一级)的建制实验室,由教科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

(三)高危险等级(三级)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由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安全风险评估,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提请学校业务及实验室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八条 各研究团队可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团队所属实验室与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标准。

第九条 基于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复核(B)、不通过(C)。

第十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室的设置、撤销及功能调整,实验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一)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相应工作可正常进行。

(二)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在自行整改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三)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B)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暂停使用或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复核后,方可恢复。

(四)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停止使用或终止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各相关研究团队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不碍情面、不走过场,切实把控好安全风险源头,切实保障好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将结合实验室评价评估及各类实验室检查,定期梳理核实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不评、漏评或不及时报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材料的,将下达工作建议书、或约谈相关人员,直至收回实验室使用/管理权。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乃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德联合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德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中德院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留学生、各类聘用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第三条 本院各实验室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验室的特点,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关于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与考试,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室安全准入应至少包括四个阶段:

(1)集中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2)自主学习:通过南昌大学保卫处网页及公众号,可以浏览系统中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

(3)研究团队内部培训:针对各自实验室科研项目所涉及到的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内部安全培训,由团队负责人或相关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公共仪器平台培训:对于需要使用中德院公共仪器平台的人员,需通过平台组织的仪器操作及安全培训、仪器操作及安全考核、签订安全责任状后,方可准入。

第五条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及教科部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组织实验室集中安全培训;

(2)监督、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3)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由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南昌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我实验室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根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突发安全事故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做好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南昌大学中德联合研究院实验室设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实验室应急管理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办公室与教科部、各科研团队教授为主要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共同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组织、协调、督促各科研团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3)事故初起阶段,在实验室责任人的指导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对于无法处置的安全事故,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实验室无法单独处置的突发安全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处置。

3.运行机制

3.1预防

(1)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种影响安全的苗头及隐患,立足防范,抓小、抓早。实验室要有明确安全通道标示,安全警示牌。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对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废弃物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来收集并进行焚毁处理。

(4)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2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3.3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3.4预警处置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4.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1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4.2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4.3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2)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3)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4.4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3)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4.5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并请求相关部门援助。

(3)实验室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工作

(1)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2)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3)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4)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7.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实验室安全相关值班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7.2技术保障

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7.3经费保障

运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设备购置、应急事故后期处置等。

7.4协调合作

加强与学校保卫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共同处置事故紧急救援中的问题。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制度

为落实科技部和学校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及安全管理,中德联合研究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生防范水平,努力做实做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加强对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基本的自救自护素养和能力,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2、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新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让进入实验室的新生熟悉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明确进入实验室的安全职责,提高自身安全素养和安全能力,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3、对全体实验室教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规章制度培训、安全常识培 训和岗位安全职责培训,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教学科研活动中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学习掌握安全常识具备基本的救护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确各自岗位的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认真履行教育学生、管理学生、保护学生的职责。

4、在做好教职工全员安全培训的同时,特别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责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会议和讲座。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安全例会制度

1、分管副院长每季度召集一次安全会议,各课题组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课题组成员参加。听取关于综治、消防、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布置相关工作。

2、在每周二下午组织的全院工作人员会议上,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及上级部门安全会议内容和精神,布置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分析总结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落实。

3、根据需要,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组织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有关安全情况,研究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研讨相关对策等。

2020年8月更新

安全经费投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中德院正常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中德院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并制订本制度。

学院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等。

学院坚持定期大检查与每周巡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参与人员提供经费支持。

在检查范围内,包括各实验室设施(门、窗、电灯、电线插座等)、公共线路及配电箱、实验室(重点易燃易爆)、消防器材以及消防通道等,发现隐患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学院将投入经费对整改进行支持。

中德院努力确保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提高经费保障的水平。

2020年8月更新

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为加强实验过程安全保护,科研人员及学生从事实验活动必须穿实验服。

2、科研人员及学生需根据实验类型的不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配置,避免人身伤害。

3、实验防护用品由各团队根据需要自行配备,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视情况予以经费支持。

4、在为科研人员及学生提供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相关实验工作的要求,同时应力求节俭,避免浪费。

5、教科部定期督查各实验室的实验安全防护使用情况。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2、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人保管、使用和维护。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仪器。

3、各设备应制作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性能、使用要求等,应配备使用、检查、维护、交接登记表和记录表。

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 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5、大型仪器设备(40万以上)按照学校要求进入校内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实行预约登记使用制度,并按要求上报仪器共享、使用情况。

6、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7、若仪器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登记。 

8、实验完成后,要按各仪器规定,及时关闭电源。

9、设备到达使用期限的,应及时停用,并办理报废手续。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制度


窗体顶端


1、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

2、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3、特种设备安装必须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4、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5、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文件清单;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6、使用人员负责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向学校申请安排专业检查机构定期检测。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易燃、易爆和剧毒的气体、液体、固体。

2、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实行双人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即 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于学校专门设立的危险品仓库。

4、对有毒、有害药品及化学试剂严格存放于双人双锁药品柜,随用随领,使用后必须详细记录,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5、对存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配备消防器材,并学会使用,以备需要时及时使用。

6、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申购,尽可能按当年实际需要量购置,以减少库存。

7、对残存的有毒、有害物品和废液不随意弃置于公共场所,按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8、学生实验使用以上物品时,实验负责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及应急处理办法,加强实验指导,实验结束后,做好残留物品的清理工作,杜绝将其带出实验室。

2020年8月更新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1、各研究团队负责人为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收集、处理、备案等工作。

2、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3、禁止向实验室内的水池、垃圾桶等倾倒、堆置危险废弃物。

4、危险废弃物要分类储存,一般分为酸、碱、有机及固体废弃物,禁止不同种类的危险废弃物混存。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优先在学校试剂耗材采购平台购买。

5、危险废弃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贴好标签,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6、对不能处置的物品,必须要上报学校,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2020年8月更新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必须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开展。

2、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系统地接受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门口须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未经允许不可入内。

4、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有专人负责,做好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采购、保藏、实验、销毁记录。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者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6、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注意预防个人暴露;如果样本收到时有损坏或泄露,应有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且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并且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

7、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要求,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确保安全运出。对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废弃物,须先在实验室进行有效灭菌(灭活)后方可送储。

8、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影响范围,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2020年8月更新



消防、应急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兼职消防员,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培训,每年邀请保卫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和灭火实战训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事故自救能力。

3、实验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各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各科研团队负责进行所属实验室的日常防火检查并记录。

4、实验室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5、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由使用人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由物业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对消防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6、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7、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上报。

8、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要妥善存放,定期检查。

9、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以及安全出口位置等,在实验过程中实验工作人员不随便离开实验室。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离开实验室要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2020年8月更新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分类

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危害性的大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重大安全事故(一级事故):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溢水、有毒气体泄露、漏电、触电等情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

2、严重安全事故(二级事故):实验室发生爆炸、火灾、溢水、有毒气体泄露、漏电、触电等情况,经实验室人员及时控制,造成一定程度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3、一般安全事故(三级事故):实验室未关门、实验室无人值守(未发生事故)、实验违章操作、实验室溢水、实验室异味严重或异味外泄等情况,造成轻度经济损失、影响他人身体健康或不良社会影响。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不同种类和安全的危害性及危害范围采取不同的处理和应急办法。

(一)一般事故处置办法

一般性的事故如小范围烧伤、扎伤、烫伤等可在紧急医学处置后,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导师到达事故现场调查情况,按事故调查报告作进一步处理。

(二)严重安全事故(二级事故)的主要类型和处置办法

1、火灾性事故: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对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慎或保管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2、爆炸性事故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压力容器(如高压气瓶)而导致爆炸;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对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不当,导致燃烧爆炸;

3、毒害性事故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设备损坏性事故

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用电加热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由于线路故障或雷击造成突然停电,致使被加热的介质不能按要求恢复原来状态造成设备损坏。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小组等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三)重大安全事故(一级事故)

1、建立相应和规范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级事故),确保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秩序。

2、重大安全事故(一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学校和有关部门,并及时做好疏散撤离工作。

3、确保剧毒危险品的领用、储存、使用记录工作,尽量减少剧毒危险品的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采用“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负责人因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操作规程、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与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一起,依据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账管理制度

1、中德联合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账包括安全教育台账、危险化学品入库和领用登记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消防器材存放台账、综治工作台账等内容。

2、各类安全档案和台账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确保准确、完整。

3、各科研团队负责档案和台账的收集整理,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教科部汇总。

4、教科部按学校统一部署收集实验室安全台账。

5、实验室各种档案和台账的收进、移出、借阅、丢失、销毁情况要进行登记,便于查找,统计上报。实验室安全档案及台账保管人员更替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6、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对相关人员的奖惩需记录在案备查。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考核与评价时,作为重要参考。

2020年8月更新